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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场通用航空收费标准

一、定价原则

贯彻落实民航局降本要求,天津机场按照科学合理、价实相符、公开透明、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原则规范收费价格体系,实现规范化定价、合理化收费、明晰化消费的目的。

二、定价方法

一是严格执行局方相关收费标准,落实相关降本要求。

二是合理成本原则。综合考量运营成本,并为提升安全服务品质、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利润空间。

三是市场调节、价值导向原则。结合整体资源情况,对于稀缺资源,既要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又要满足基本服务需求,采取动态收费模式。

三、定价依据

(一)收费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关于机场服务收费项目的划分,将价格体系收费项目分为以下三大类: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1.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

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及安检费。

一般通用航空航空性业务收费的定价标准按照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航空性业务收费的定价标准按照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2.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

通用航空相关的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为地面服务收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或地面服务提供方向航空公司提供包括一般代理服务、配载和通信、集装设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飞机服务、维修服务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以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的定价标准,按照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和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3.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

根据《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中的第二条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务航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可选服务项目。

3.1.基本服务项目

为满足公务航空器、旅客、机组服务需求,维持保障人员、公务机楼、入出境通道及功能以及必须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成本,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合理收益(参照国内同行收益水平),确立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对于超出基本服务项目、频次和资源的,采取价格浮动方式,进行市场调节。

3.2.可选服务项目

为了提高公务航空的服务品质,增加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和便利性,在满足客户基本服务之外的相关需求,另提供了附加服务项目供客户自行选择,这些服务采用价值导向法,通过与客户协商定价确定收费标准,体现资源价值和客户导向。

(二)收费依据

依据《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文件有关规定:

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航空性业务收费

项 目

内  涵

执行标准

起降费

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降,为航空器提供跑道、滑行道、助航灯光、飞行区安全保障(围栏、保安、应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驱鸟及除草,航空器活动区道面维护及保障(含跑道、机坪的清扫及除胶等)等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停场费

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器提供停放机位及安全警卫、监护、泊位引导系统等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客桥费

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公司提供旅客登机桥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旅客服务费

机场管理机构为旅客提供航站楼内综合设施及服务、航站楼前道路保障等相关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电视监控系统、航站楼内道路交通(轨道、公共汽车)、电梯、楼内保洁绿化、问讯、失物招领、行李处理、航班进离港动态信息显示、电视显示、广播、照明、空调、冷暖气、供水系统;电子钟及其控制、自动门、自动步道、消防设施、紧急出口等设备设施;饮水、手推车等设施及服务。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安检费

机场管理机构为旅客与行李安全检查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以及机场管理机构或航空公司为货物和邮件安全检查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

1、机坪设施设备

机坪设备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备注

国内

国际

清水车

115

280

 

污水车

115

175

 

垃圾车

120

245

 

传送带

小时

275

315

 

客梯车

小时

120

455(窄体)840(宽体)

 

升降平台车

小时

570

3500

 

引导车

115

315

 

汽源车

小时

720

875

每启动一次

电源车

小时

335

455(窄体)840(宽体)

 

牵引车

235

525(窄体)1050(宽体)

 

空调车

小时

525

840

 

除冰车

小时

2015

2400

 

扫雪车

架次

1530

1530

 

残疾人升降车

小时

570

3500

 

充氮设备

300

300

 

千斤顶

300

300

 

工作梯

小时

100

300

 

机坪商务车

700

700

 

 

 

 

2、人工费

生产岗位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

备注

地勤服务部

机务员

人/小时

300

 

 

3、其他收费项目

由第三方提供的其他非航重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提供的具体服务的第三方价格为准。

服务内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

备注

贵宾车

次/时

1000

 

装卸工

人/时

300

 

 

(备注:服务计费单位为小时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1、基本服务项目

项目

内涵

航班性质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架次)

基本服务收费

为公务机旅客/机组提供独立的专用进出机场区域、独立地面服务场所、专用的楼宇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调服务

(1)为客户公司提供代收代付第三方费用的结算业务。

(2)利用信息平台和自有设备为客户公司提交的航班信息进行搜集、审核、校对、整理并传递至相关保障单位,留存相关报告、数据和文件。

(3)为客户公司建立、维护和发送航班动态,利用信息平台,为客户公司处理飞机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按照客户公司公务机停放要求,协调相应的公务机停机位。

(5)为客户公司提供专用的边防、海关、安检通道协调服务,为旅客和机组人员协调办理进出港手续。

(6)协调机上供应品和燃料等飞行必须品等。

(7)协助办理航材、备件等飞机故障急需器材进入控制区和安排接待机务工程师以及维修工具和场地等。

(8)协调处理其他临时和突发情况。

2.安全保障

(1)为客户公司提供专用停车场,利用自有车号提报系统、门岗保卫等系统监控和管理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

(2)为客户公司提供楼内安全保障服务,安排专业防爆人员、防爆设备、消防设施、监控影像设备等,确保楼内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卫生安全。

(3)安排专门人员随同客人和机组以及临时进出隔离区内航空器及人员提供全程安全保障,对所辖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巡视。

3.楼宇功能

(1)对所辖区域及楼宇进行不定期完善升级,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候机环境。

(2)优化联检单位工作场所,充分利用智能设备,提升过检效率,增强客户体验感。

(3)提供专业的公务航空服务保障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服务、调度咨询服务、机下协调服务等。

 

最大起飞全重(吨),大于等于83吨公务机,协议定价。

MTOW<25

25≤MTOW<40

40≤MTOW<83

国内

航线

调机

10000

12000

14000

公务

16000

18000

20000

国际

航线

调机

13000

15000

17000

公务

 

21000

 

23000

25000

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执行军事任务飞行

免收基本服务费

商业性质的急救飞行

按照基本服务费价格标准的80%收取

备注

1.架次:指公务机一次进港或一次出港。

2. 基于机场的运行资源,本场航班将按照占用资源时间长短进行分级分类,以每24小时为单位收取额外费用,不足2小时的免收,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收。具体标准如下:

(1)第一个24小时,不额外收费;

(2)第二个24小时,每24小时加收进港航班的基本服务费的20%;

(3)第三个24小时至第三十个24小时 ,每24小时加收进港航班的基本服务费的15%。

(4)第三十一个24小时及以上,每24小时加收进港航班的基本服务费的10%。

3.如遇重大保障任务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机场正式通知为准。

2、可选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项目

内涵

航班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重要客人临时休息室服务

为公务机机组或客人提供楼内VIP休息室使用的服务

所有类型航班

5000元/小时

半小时以内(含)不收取费用,超过半小时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机坪陪同服务

为公务机机组或客人提供额外的临时进出机坪迎送客人、维修飞机、拿取物品等临时进出机坪安全保障及监护陪同服务。

所有类型航班

600元/次

每架次(架次是指公务机一次进港或一次出港)迎送旅客陪同服务(1次,不超过3人)或临时进出隔离区陪同与作业监管服务(1次,不超3小时)的,不收取费用。该服务不含摆渡车费用,人数超过3人,每超1人加收人民币300元。进入机坪时间不超过3小时,超出的按照每2小时600元收费标准收取,不足2小时按照2小时计算。

航务资料服务

为承运人航空器提供航务资料服务

所有类型航班

800元/次

 

公务机楼内迎送人员服务

按需向公务机楼内迎送人员提供休息场所、茶水饮料及小吃服务。

所有类型航班

500元/人/小时

楼内迎送(1次,不超过3人)半小时以内(含)不收取费用。超过半小时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机坪迎送/参观飞机服务

按需向承运人或客户举办机坪迎送/参观飞机服务仪式提供临时证件办理,场内交通运输,引领、陪同、协调及监管服务。

所有类型航班

10000元/次

限10人/次/时

无代办服务

包括接收、传递迎送车辆信息、接待方信息、承运人航班保障需求;接收整理任务书、申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所有类型航班

5000元/次

 

其他服务项目

客户其他个性化服务需求

所有类型航班

按协议价

 


五、局方明确的其他收费事项

(一)飞机起飞后由于机械原因或天气原因返航的,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备降航班的起降费、停场费及客桥费按照备降机场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备降航班的旅客使用机场航站楼内服务设施的,旅客服务费按照备降机场收费标准的100%计收;未使用机场航站楼内服务设施的,免收旅客服务费;备降航班的旅客进行安检的,旅客行李安检费按照备降机场收费标准的100%计收;未进行安检,免收旅客行李安检费。技术经停航班(无上下旅客、货物的)免收旅客服务及安检费。

(二)航空公司训(熟)练飞行,每架次按民航发[2007]159号、[2017]18号文中航空性业务收费基准价50%计收。

(三)国内专机飞行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专机按照对等原则收费。

(四)通用航空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执行军事任务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五)国内专机飞行、非商业性急救飞行、救灾飞行、执行军事任务、飞机校验、院校训练飞行及飞机起飞后由于机械或天气原因又返航飞行的均免收地面服务费。

(六)人工降水、渔业飞行、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科学实验等飞行当日每起降5架次(含不足5架次),起降费按1架次计收。

六.附则

(一)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或服务项目,其收费按照临时协议定价方式。

(二)天津机场财务部对该收费标准有最终解释权。

(三)该收费标准于2020年5月18日执行。

七.关于公布运输航空国际地区航班机组使用公务机楼通道收费标准的通知(点击查看内容)

 

通航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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